在外打工有風險工傷保險撐起保護傘
  海口社保之窗
  在外打工有風險
  工傷保險撐起保護傘
  參加工傷保險 高高興興上班 平平安安回家——海口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案例簡介:海口某工貿公司職工林某強,正常參加工傷保險。其於2014年2月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當場死亡,經海口市人社局認定為工傷,最終工傷保險基金給予其家屬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539100元、喪葬費22788元,共計561888元;並向其遺屬父親和兩位小孩等三位親屬支付每人579.99元/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待遇。與此形成對比的是,今年5月,海口一水塔廠的工人小白,在給水塔打孔時,發生爆炸事故,全身68%部位燒傷,由於廠里未給其繳納工傷保險費,事故後又未及時足額支付治療費,家人無奈之下申請了法律援助。
  政策解讀:“企業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後果,一是職工吃虧;二是企業受損;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供養遺屬也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企業也可降低用工風險。”海口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均應為本單位全部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目前工傷保險費率在0.5%—1.5%之間,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從業人員正常參加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經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工傷醫療費用、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省外就醫交通住宿費等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已鑒定傷殘等級的工傷人員,可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傷殘職工,還可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因工死亡職工,近親屬可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2014年一次性工亡賠償標準為539100元。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便民提示: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30日內,用人單位應向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工傷,否則已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將會受到影響。申請工傷認定業務咨詢電話:68724218。  (原標題:在外打工有風險 工傷保險撐起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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