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禮服,長春“3·4盜車殺嬰案”罪犯周喜軍22日在吉林省長春市被依法執行了死刑。
  2013年5月2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喜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關鍵字行銷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宣判後,周喜軍提出上訴固態硬碟。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3年7月11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覆核,訊問了被告人,並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核准了對周喜軍的死刑裁定。
  據瞭解,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周喜軍死刑的刑事裁定後,依法進行了宣判。周喜軍會見了其近親屬,隨後依法整合負債被執行死刑。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派員監督全部過程。
  2013年3月4日,在長春市某學院門前附近,周喜軍將經營超市許家林的吉AMM102豐田RAV4越野車盜走,而許家2個月大的嬰兒許皓博就在車內。逃走過程中,因許皓博啼哭,周喜軍用布條港式飲茶勒其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後將屍體埋入路旁積雪中。3月5日,周喜軍迫於公安機關全力抓捕壓力向公安機關投案。  (原標題:長春盜車殺嬰案凶手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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