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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梅州11月19日電(唐林珍 黃義濤)記者19日從廣東梅州市平遠縣人民法院獲悉,該縣東石鎮女子李某,因鄰裡糾紛而向林某潑尿,事後林某以自訴的方式把李某告上法院,平遠法院經過審理最終認定被告人李某構成侮辱罪,判處拘役二個月。
  據瞭解,林某與被告人李某是鄰居,兩家之間僅有一牆之隔,多年來常因小事發生矛盾。2013年9月30日晚上18時左右,林某喝了酒後與其子發生爭吵,然後站在自家門坪上謾罵,聲音較大,李某以為是在罵她,決定教訓一下林某,於是未問清事情前因後果就手提一桶尿出來,用尿勺將尿水向林某肆意亂潑,不僅潑了林某全身,還將林某家的大門、門窗、門坪都潑臟,隨後雙方爭執、扭打起來,直至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後,這一鬧劇方得到平息。
  事發後,林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李某構成侮辱罪,予以刑事處罰。法官考慮雙方系鄰裡關係,從化解矛盾、有利促進雙方今後和睦相處出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多次協調雙方進行和解。但由於在庭審前並沒有對李某採取強制措施,李某覺得這就是一般的民事官司,很不以為然,甚至態度強硬,認為自己並沒有錯。在協商無果後,案件進入庭審程序。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李某構成侮辱罪,遂作出以上判決。(完)
(原標題:女子因鄰裡糾紛用尿潑人 被判拘役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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